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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逐步恢复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20/3/16 15:33:13  浏览量:

根据社会公众出行需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滕州市交运公司出租汽车计划于316日有序恢复运营服务。


切实加强出租汽车防疫管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车辆运营工作,公司做了充足的准备。



1
车辆运营前进行全面的技术状况检查,保证车辆性能良好;
2
对上岗的驾驶员进行了返岗前的防疫和安全培训,要求驾驶员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做好安全行车;
3
是设立两处集中消毒点对运营车辆进行消毒和体温测量登记;
4
在车内张贴了乘客出行须知;
5
对运营车辆配备防疫宣传手册、口罩、84消毒液、手套等防护用品。

实行扫码实名登记

      

 2020316日起,滕州市交运公司出租汽车实行乘车扫码实名登记,以便溯源。乘客乘车时需微信扫描车上张贴的二维码并如实填写个人及同行人员信息。


疫情期间市民乘车指南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省、市工作部署安排,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交通支撑攻坚战,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工作实际,现将规范乘坐出租汽车(网约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乘客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乘坐出租汽车

1.14天内有武汉市、济宁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3.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有聚集性发病情况的;

5.有发热或其他可疑症状的。

二、乘客乘坐出租车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乘坐出租车时,应正确佩戴口罩,配合乘车信息登记等工作;

2.乘坐出租车时,应在后排乘坐,到达目的地后应主动向驾驶员索要并保存好当乘次乘车发票;

3.乘坐出租汽车时,须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登记;未携带手机或不便用手机登记的,可进行手工纸质登记;

4.乘车时尽量使用移动支付非现金支付方式。

三、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秩序

对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体温检测或身份查验、登记的,驾驶人员可拒绝其乘车;对不听从劝阻或故意制造事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法律责任

对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隐瞒病情、旅居史、接触史等相关信息,造成新冠病毒传播,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从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