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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评定规则》的起草说明
来源:  时间:2018/7/21 16:33:57  浏览量:

现将《山东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以下简称《评定规则》)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评定规则》的必要性

我厅于2003年3月发布了《山东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暂行规则》)。根据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要求,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需要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发布。《暂行规则》当初制定发布时,定为“暂行”,经过十几年的实施证明条款规定的内容基本成熟,此次修订,取消“暂行”,作为规范性文件正式施行。同时根据新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基于形势发展变化需要,对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二、起草过程

厅道路运输局作为起草单位对《暂行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有关方面未提出意见。后将文稿连同起草说明、制定依据送交厅政策法规处审查,厅政策法规处审查后,会同厅道路运输局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厅长办公会讨论研究修改。

三、起草依据和主要内容

交通运输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590号)第六条第一、二款规定:“交通部负责国产或进口高级客车的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并向社会发布《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的或进口的中级客车的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近年来,交通运输部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24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3)的通知》(交运发〔2013〕448号)、《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修订了相关的标准规范,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都是《评定规则》的制定依据。此次对《暂行规则》的修订主要包括:

一是将《暂行规则》中的“交通部”“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经贸委”、“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及检验方法》(GB 18565)”“交通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分别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全省中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并抄报交通运输部。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成立评定专家组,由专家组成员进行现场评审。设区的市和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运客车类型及等级准入核查和年度复核。

三是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厅运字〔2010〕33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094-2016)的通知》(交办运〔2017〕31号)要求,明确了进行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的中级客车,其车辆型号应当在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表》内;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且总质量超过3.5吨的客车,其车辆型号还应当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内。同时明确,一个客车车型型号只能申报评定一个等级,凡在《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中发布的车型,不得再申请中级客车评定。

四是根据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2013)第1号修改单,增加了对纯电动汽车及混合动力汽车电池箱专用自动报警系统、续航里程、电池质量、行李仓容积、内饰阻燃性的要求。

五是为与交通运输部对高级客车的评定周期一致,将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布《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周期由4个月缩短为1个季度,同时明确了评审专家的人员构成和具体要求。

六是根据最新修订的交通行业标准,调整了营运客车等级评定的主要内容。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明确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其委托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复核工作的要求。

七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248号),明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准入审查后,核发营运客车《道路运输证》时应当注明核定等级和乘员人数。

八是明确了客车低于原定车型等级要求的,应当降低至相邻等级的要求。

九是鉴于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会适时修订,故不再将其作为本文件的附件。附件表格也会根据《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更新内容同时修改。

五、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按照国务院和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评定规则》内容没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

六、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将《评定规则》有效期设定为五年,公布日期是2018年3月26日,施行日期是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