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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车乘坐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共汽车乘坐秩序,规范乘坐行为,保障乘车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本市乘坐滕州市交运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公共汽车的乘客应当遵守本规则,自觉维护乘坐秩序和乘车环境。

第三条 乘客候车应当服从运营企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在站台或者人行道上自觉排队,依次先下后上。车辆驶离站点后,乘客不得上下车。

第四条 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下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乘坐轮椅的乘客在乘坐无障碍公交车时,轮椅应当移动至无障碍区域并安全固定。

第五条 乘客上车后应当注意乘车安全。乘客乘车时应当做好自我保护,坐稳、站稳和扶牢,自行妥善保管携带物品。待车辆停稳后,乘客依次先下后上。乘客乘坐高速公路线路时,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带。

第六条 乘客乘坐无人售票车应当按照指定的车门上、下车。车辆抵达终点站乘客应当全部下车,下客站不准上车,不得妨碍运营企业从业人员维护乘车秩序。

第七条 乘客上车后应当主动购买车票或者支付车费,并保存好有效乘车凭证,配合运营企业从业人员查验,不得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或者逃票。乘客乘坐无人售票车应当自备零钱或使用电子乘车卡、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车费,车上不设零找。

第八条 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乘车。

第九条 车票限一次乘用,不得分程乘坐。

第十条 乘客乘车时凡越站、无票、持废票、不支付车费、支付车费不足的,运营企业从业人员可以要求乘客补交车费,并可以对其按照营运收费标准的5倍加收车费。

第十一条 乘坐公共汽车禁止下列行为:

(一)强行登车、吊车、拦车、扒车;

(二)多占座位或者躺卧、站立在座位上;

(三)损坏车辆、车厢内的设备及服务设施,非紧急情况下随意动用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设施;

(四)自行开关车门;

(五)行驶过程中与驾驶员攀谈、聊天等妨碍其正常操作;

(六)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七)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随意走动;

(八)跳车、撑伞等危及安全的行为;

(九)在车厢内饮食(婴儿、病人除外)、吸烟(含电子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和乞讨;

(十)在车厢内或者向车窗外扔掷杂物、垃圾;

(十一)在车厢内擅自涂写、刻画或者悬挂、张贴物品;

(十二)在车厢内兜售商品、散发广告或者从事营销活动;

(十三)在车厢内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十四)携带物品占用座位和堵塞通道;

(十五)影响乘车安全和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禁止乘坐公共汽车:

(一)赤脚、赤膊、油污衣裤者、醉酒肇事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

(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的;

(三)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军警犬除外)等动物的;

(四)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以及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的;

(五)携带其他可能污损车辆、危及行车安全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的(含充气气球、电动自行车、电动代步车等其他充电辅助交通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乘坐公共汽车的情形。

第十三条 乘客应当自觉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及其他突发事件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乘客,凭有效证件,经运营企业从业人员查验后,可以免费乘坐滕州市交运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公共汽车。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

第十五条 乘客违反本规则的,运营企业从业人员有权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的,运营企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则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扰乱公共秩序、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违反本规则关于公共卫生及其他突发事件等方面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公交车乘坐安全须知

1、要待公交车停稳后先下后上,依次上车。如果人多拥挤,最好等候下一班车。不要跟着进站车辆奔跑。

2、不要在未征得驾驶员同意的情况下,随意直接从后门上车,如果此时正值驾驶员准备关闭车门或发动起步,极易发生车门夹伤等事故。

3、上车过程中,要将携带的包裹置于胸前,以免挤掉或被车门夹住。携带物品的乘客不要把物品放在妨碍车内通行的位置,以免出现突发情况时,给车内乘客逃生造成障碍。

4、车辆在行驶中,不要和司机闲谈,分散司机的注意力。严禁抢夺司机的方向盘,强行下车。不要将头和手及身体的其他部位伸到车窗外面。

5、坐着的乘客保持坐稳姿态,不要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随意更换座位,以免造成意外。站立的乘客,要抓好扶手,不要只顾玩手机,不要站立在上下车门的禁止站立区域。携带背包的乘客,将包放置在身前,注意包内物品,防止抛撒。不要在车内追逐、打闹,禁止吸烟。


疫情防控乘车须知

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满足市民乘车需求,共同营造安全健康出行环境,乘坐公交车时,请乘客积极配合做好以下几点:

1、乘客乘车必须测温、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和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扫码显示为黄码、红码及弹窗提示的一律不准乘车。行程码显示外地行程的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无智能手机的学生乘车,须持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或社区开具的14天无外出纸质证明,以上两种方式均须同时登记监护人联系方式方可乘车。

3、没有智能手机和老年卡的老人乘车时,须提供身份证并登记联系方式方可乘车。

4、建议使用公交卡、扫码支付等非接触的支付方式乘车。

5、乘客上车后分散乘坐,保持一定间距,如车内乘客较多时,尽量乘坐下一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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